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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交通运输部安全委员会印发《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集中整治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决定自2020年12月至2021年6月底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集中整治工作。
《通知》聚焦“人、车、路、货、企”等关键要素和环节,围绕严把资质资格审核、强化车辆技术管理、规范运输过程管控、推进部门协同联动等四个方面,部署了12项整治工作任务。
一是严格落实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通知》要求,针对企业“1+4”挂靠运营行为,深入开展危险货物道路运输挂靠运营清理;全面核查、严厉打击驾驶人员、押运人员和装卸管理人员“无证上岗”违法违规行为,并加强对相关从业人员培训教育;全面检查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专用车辆维护、检测、使用、管理以及审验等制度落实情况;指导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与风险防控制度,对安全隐患突出、隐患整治不力、经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吊销相关营运资质。
二是提升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装备本质安全水平。《通知》明确,交通运输部将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部署开展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安全隐患专项整治,有序推进治理工作。同时,明确《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营运车辆安全技术条件》(JT/T 1285—2020)自2021年5月1日起全面实施,要求技术支持单位做好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车辆技术核查,要求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以道路运输车辆达标管理为载体,把好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准入关。
三是强化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全过程安全管控能力。《通知》要求,加快建立应急管理部门和交通运输部门对危险化学品托运、装载(充装)的联合监管制度,进一步明确各自监管职责,依法严厉打击危化品非法托运、违规装载(充装)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快建立公安部门和交通运输部门交通违法违规行为信息通报机制,对安全隐患突出、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严肃处理,直至吊销相应的资质资格;积极推动地方政府规范建设、管理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车辆专用停车场。切实强化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过程安全管控;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按照职责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路线安全风险排查和隐患治理。对事故多发和交通安全严重隐患点段,及时报告并建议地方政府采取有针对性处置措施。
四是构建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全链条安全监管长效机制。《通知》要求,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主动向当地人民政府汇报,进一步明确工业和信息化、公安、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的监管职责,切实强化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全链条安全管理;严格落实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运单制度,加快建设完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监管系统,加强数据共享与应用分析;研究建立完善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违法违规行为“黑名单”制度。交通运输部将加快修订《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等部门规章,进一步完善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分类分级监管及退出机制。